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4次,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1.天津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天津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
3.2018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4.天津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
5.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6.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于天津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23个部门(含4个下设机构)、2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60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4,335家,实缴单位 70,401家,净增单位10,287家;新开户职工30.3万人,实缴职工280.4万人,净增职工15.5万人;缴存额526.8亿元,同比增长9.8 %。截至2019年末,缴存总额4,488.2亿元,同比增加13.3%;缴存余额1,473.9亿元,同比增加1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90.7亿元,同比增长4.2%,占当年缴存额的74.2%,比上年减少3.9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末,提取总额3,014.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万笔22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2%、81.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3万笔3,198.8 亿元,贷款余额1,39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7.7%、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4.3%,比上年末减少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4.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归还融资8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18亿元,融资余额为0。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1.9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8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4.3%,比上年末减少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463,871万元,同比增长5.7%。存款利息25,6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8,2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58,690万元,同比下降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3,112万元,归集手续费10,5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906万元,其他13,1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05,181万元,同比增长15.3%。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应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2,892万元,应提取管理费用35,657万元,应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632万元。
2019年,实际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6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913万元。其中2019年增值收益资金146,632万元,历年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2,28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0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1,0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5,657万元,同比下降1.3%。其中,正常经费25,505万元,专项经费10,1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3万元,逾期率0.00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发放贷款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89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1,21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2019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18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0.5%、2.1%和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国有企业占 2.8%,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其他占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1%,国有企业占 12.6%,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国有企业占4%,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其他占0.8%;中、低收入占99.6 %,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2019年,11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6%,租赁住房占0.2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 %,其他占37.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高收入占3.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1%,比上年末减少0.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9.8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5.4%,90-144(含)平方米占51.8%,144平方米以上占2.8%。购买新房占5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8%),购买二手房占4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6 %,30岁-40岁(含)占47.1%,40岁-50岁(含)占11%,50岁以上占2.3%;首次申请贷款占9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9%;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笔26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27.5亿元,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可解决8,4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于2015年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3%,比上年增加1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鼓励大众创业,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2019年全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职工达3778人。同时,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出台了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2019年全年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261万元,为在津工作生活的外地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力支持。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改进情况。2019年,中心认真落实“双万双服”工作,突出服务重点,优化服务手段,加快电子业务布局,年内成功申请国家人口库、天津人口库等8项数据接口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共享应用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一制三化”改革持续深化,电子业务部署范围继续扩大,市、区两级14个政务服务中心部署自助机具16台,95%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按揭贷款还贷提取电子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全年按揭还贷提取业务替代率达到88.8%,随着渠道服务管理模式的日趋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2019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标准,年内顺利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和数据平台,业务运行效率和数据上报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数据标准化管理和数据质量管控水平不断提高,数据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四)当年中心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9年,中心全体职工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贡献力量,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骨干,其中一名同志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内树立了良好的学习典范,对外提升了中心服务形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9年全年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90件,发生行政复议案件9件、行政诉讼案件27件。一审结案行政诉讼案件13件均胜诉,行政复议案件均得到维持。同时中心与人民银行、公安、民政等多部门联网,严厉打击不法中介,清除违法提取广告,成效卓著,从根本上杜绝了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