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以及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3次,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1.天津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天津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
3.2019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4.天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
5.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6.关于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7. 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于天津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中心有内设机构17个、下设机构4个、办事机构(管理部)20个,从业人员656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004家,净增单位9630家;新开户职工25.6万人,净增职工10.1万人;实缴单位75888家,实缴职工281.8万人,缴存额56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8%、0.5%、8.1 %。截至2020年末,缴存总额50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缴存余额1628.5亿元,同比增长1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0年,11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4.8亿元,同比增长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8%,比上年减少1.4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提取总额3429.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万笔24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5.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6.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6万笔3440.7亿元,贷款余额146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7.6%、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9.98%,比上年末减少4.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107.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2.3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0.6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130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3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98%,比上年末减少4.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489,163万元,同比增长5.5%。存款利息31,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7,3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70,655万元,同比增长4.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8,056万元,归集手续费11,3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947万元,其他-7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18,508万元,同比增长6.5%。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1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3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928万元。
2020年,实际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3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598万元,其中2020年增值收益资金160,928万元,历年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67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4,2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5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3,390万元,同比下降6.4%。其中,正常经费24,926万元,专项经费8,4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万元,逾期率0.0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0,98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国有企业占 12.1%,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8.0%,高收入占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国有企业占4.4%,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灵活就业人员占0.5%,其他占0.8%;中、低收入占99.3 %,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4%,租赁住房占0.3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03%,出境定居占0.003 %,其他占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高收入占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9.3万平方米,带动个人和银行出资521.6亿元。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6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4.6%,90-144(含)平方米占52.2%,144平方米以上占3.2%。购买新房占5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9%),购买二手房占4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0 %,30岁-40岁(含)占42.9%,40岁-50岁(含)占9.4%,50岁以上占1.7%;首次申请贷款占82.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7%;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0%,比上年减少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出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0年,中心按照住建部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并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政策中明确: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再例行调整;单位在6月底生产经营仍困难的,可以延续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至2021年6月底,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全年共为2650家单位办理缓缴业务,涉及职工14.2万人,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7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改进情况。2020年,按照住建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规划,完成公积金缴存查询等3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企业开办一窗通”中开通缴存登记服务,与市市场监管委共享企业开立信息,合并企业开立环节,实现企业设立的同时完成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登记申请。分批次在“津心办app”上部署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等11项功能,向全市缴存职工提供多样化服务。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2020年,中心正式启动核心系统改造项目,编制了项目建设规划书和应用集成蓝图,明确了项目实施路线图,确定项目任务和里程碑节点;完成了业务模式优化主题方案设计、流程设计、需求编制、需求验证、需求评审等工作,顺利完成业务需求。在推进系统建设方面,严格执行基础数据标准和设计开发规范,对新项目设计规范和建设方案进行专题审核验证,为推动中心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0年中心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67件,发生行政复议13件、行政诉讼27件,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行政复议案件均得到维持。2020年,为适应内外部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水平,中心开展执法架构调整工作,理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前中后台管理架构,新管理架构运行以来,执法制度更加健全,风险防控更加严密,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化解矛盾更加有效,实现了调整预期效果。